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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意义对比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松宫孝明[1] 张晓宁[2] 付玉明[2]

机构地区:[1]日本立命馆大学,京都6048520 [2]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出  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年  份:2012

卷  号:30

期  号:3

起止页码:195-2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造成了刑法理论的巨大分野,其主要分歧在于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等问题上的不同立场。但在笔者看来,两者对立的实质在于对"规范违反"的不同理解。刑法应守护的是包含"市民的隐私神圣不可侵犯"等规范在内的、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并且,作为违法性阻却的违法论中的"违法性"应是,在行为有法益侵害或其目的性时,仍然能够说明该行为的正当化的原理。这种正当化原理也应源自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对该规范的违反将有害于社会。

关 键 词: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法益 违法性

分 类 号: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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