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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酒托”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郭慧丽[1] 周力[1]

机构地区:[1]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2

期  号:8

起止页码:68-6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基本案情]2010年4月开始,被告人许某伙同蔡某(在逃)承租了位于海口市海甸五西路的风雅老树咖啡店,并陆续从上海招聘了李某、秦某等10余名女青年前来海口,准备对他人进行欺诈消费活动,并许诺将客人消费额20%给李某等作为回扣。2010年5月1日至6月23日,李某、秦某等人或"键盘手"在网上通过QQ交友、

关 键 词:诈骗罪 2010年  应当  行为  消费活动  海口市  酒  咖啡店

分 类 号:D924.3] 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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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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