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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析罗尔斯的“基本善”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瑞臣[1]

机构地区:[1]云南大学<云南大学学报>编辑部,云南昆明650091

出  处:《理论学刊》

年  份:2012

期  号:4

起止页码:81-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是要运用于社会结构的,"社会价值"的分配由社会结构来进行。他将由社会分配的社会价值(权利、自由、权力、机会)等称之为"基本善"。在关于正义原则的论证中,"基本善"的观念占据重要的地位:一是为区分"最不利者"提供了标准,二是为它的"原初状态"中的主体提供了心理动机。但是,"基本善"理论也存在着某些缺陷和问题,遭到了施瓦茨、内格尔等学者的批评,他们促使罗尔斯对"基本善"作出回应,不断加以修正。罗尔斯的基本善理论不可能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因为它立足于美国的民主社会模式,而这种模式是建立在一种西方传统的个人主义观念基础之上的。

关 键 词:罗尔斯 基本善  正义论

分 类 号:B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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