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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修(八)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可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珍建[1] 蒋琴琴[1] 郑婧[2]

机构地区:[1]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2]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2

期  号:6

起止页码:17-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虽然司法实践中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宜再纳入后罪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也不应当写入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否则,将难以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也会使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保护条款失效。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 从重处罚 前科 情节  处罚制度 司法实践  特殊保护  保护条款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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