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证券“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方法”
On New Development of Conflict of Law of Property Law: the Law of the Place of the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licable to Interest in Securiti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长安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4 [2]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陕西渭南714000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9XJC820021);长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Q26)
年 份:2012
卷 号:42
期 号:1
起止页码:94-9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证券交易语境与范式从直接持有体制到间接持有体制的革命性转换,使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则陷入了困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2年《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是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
关 键 词:证券 间接持有体制 法律适用 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 无体物
分 类 号:D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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