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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证券“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方法”    

On New Development of Conflict of Law of Property Law: the Law of the Place of the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licable to Interest in Securiti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鲁世平[1] 孙晓珍[2]

机构地区:[1]长安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4 [2]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陕西渭南714000

出  处:《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9XJC820021);长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Q26)

年  份:2012

卷  号:42

期  号:1

起止页码:94-9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证券交易语境与范式从直接持有体制到间接持有体制的革命性转换,使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则陷入了困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2年《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冲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是物权冲突法的新发展。

关 键 词:证券 间接持有体制  法律适用 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  无体物

分 类 号:D9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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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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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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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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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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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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