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吉林长春130021
基 金:.NULL.
年 份:2000
期 号:2
起止页码:61-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RDFYBKZL(收录号:138015)、核心刊
摘 要:本文从对“三陪小姐”服务所得征税这一现实问题出发,论证“纳税=合法”命题是不成立的。突破了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将合法所得确定为应税所得的误区,在理论上将应税所得界定为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各种收入。在实践中突破原有思维定式,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有益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制订中,通过应税所得定义反映其理论含义,通过征税范围,采用反列举法确定应税所得,即列举出来的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没有列举的所得应按规定征税。
关 键 词:纳税 合法性 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税收
分 类 号:F810.42[财政学类]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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