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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新闻媒体的公权利与社会权力    

The Public Right and Social Power of News Medi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郭道晖[1]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河北法学》

年  份:2012

卷  号:30

期  号:1

起止页码:2-1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73408)、RWSKHX、核心刊

摘  要: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新闻媒体拥有的公民权(公权利),也可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公共权力。它是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的合金。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关 键 词:新闻自由 社会权力 新闻法

分 类 号:D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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