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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强奸罪应当废除——基于后现代女性主义立场的一种观点    

The Charge of Rape should be Abolished——From the angle of post-modern feminis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马姝[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所,上海201620

出  处:《河北法学》

基  金: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后现代女性主义视野下的法律性别问题研究--以我国法律体系为文本的分析>;2010-2012中央财政专项课题<大都市社区治理与公共安全专业能力实践基地>中的子课题"变革中的社会管理结构与女性权益保护"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1

卷  号:29

期  号:12

起止页码:126-13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后现代女性主义将强奸视为一种"语言"。借由"话语塑造主体"这一机制,男性在有关强奸的立法与司法仪式中被塑造为身体上的压倒性体力占有者,女性则具有了"可被强奸"的属性。女性在男权社会中被客体化的事实在强奸罪这一罪名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后现代女性主义主张的话语转换策略提醒我们应当跳出既有法律框架来思考防治强奸的对策,即可以考虑在社会条件成熟的时候,取消"强奸罪"这一法律语言,达到改变女性弱势地位,约束男权的扩张,抑制强奸行为发生的目的。至此,女性以主体地位进入法律史,性别平等得到实现。

关 键 词:强奸罪 后现代女性主义 话语

分 类 号:D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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