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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清朝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的职官机构及其职掌、职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国庆[1]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学院藏学研究所

出  处:《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1993

期  号:4

起止页码:31-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1998、普通刊

摘  要:清代,中央政府极为重视对边疆地区的统治管理。早在其入关前的崇德元年(1636),创设了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古衙门”。两年后,在此基础上,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理藩院内设尚书一名,左右侍郎一名,额外侍郎一名。下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及理刑六个清吏司。其中典属清吏司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八人、主事二人、笔贴式十人、经承一人、贴写书吏二人。他们除掌办外扎萨克(即外蒙古、青海、新疆等地蒙古)划定边界、会盟、屯戍、封袭、驿递;

关 键 词:额外侍郎  理藩院 蒙古衙门  驻藏大臣 清吏司  笔贴式  经承  外郎  右侍郎  笔帖式  

分 类 号:C55[社会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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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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