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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地方立法批准权有关问题探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小平[1]

机构地区:[1]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

出  处:《人大工作通讯》

年  份:1995

期  号:19

起止页码:22-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随着我国地方立法步伐的加快,地方备层次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愈益活跃。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批准权,处理好与有关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关系,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有关地方立法批准权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探讨。本文所称的地方立法批准权.系指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对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下简称"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市级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法规")的批准权。它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公布权等一样,同属地方立法权的组成部分。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  自治区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人民政府  自治法规 法规草案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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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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