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沈阳市工商局苏家屯分局
年 份:2006
卷 号:0
期 号:17
起止页码:64-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2005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36号文件指出,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下岗规模最大的辽宁省(据2003年统计,全省因失业而享受低保的人数为160万),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中提出,要在2007年底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115万(含已实现季节性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离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182号),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并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辽宁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及辽宁省再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工商职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也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在东三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东北大振兴、沈阳要先行”。沈阳当地上百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改革的“阵痛”中分流下岗。而苏家屯区地处沈阳市的城乡结合部,城区面积小,就业岗位少。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沈阳第一砂轮厂等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扎堆于此,4万余名工人在企业转制或破产中失去就业岗位,使苏家屯区成为下岗失业的“重灾区”。面对严峻的形势,沈阳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推进�
关 键 词:再就业问题 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 辽宁省 个体工商户 就业岗位 优惠待遇 关闭破产 对策
分 类 号:F203.9] F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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