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年 份:2008
卷 号:0
期 号:13
起止页码:74-7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交易,不论其转让理由,都应予以禁止,而不能仅从设置5年过渡期、补缴地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因为一旦通过市场转让,经适房将不再是经适房,其性质由福利产品变为纯私人财产,结果是化公为私,无法再由政府重新分配。
关 键 词:保障性 住房市场化 廉租房 理想模式 市场交易 转让 政府与市场 私人财产 现实模式 公共福利
分 类 号: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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