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浅析当前基层检委会委员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范平[1] 席建平[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6463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1

期  号:19

起止页码:21-2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基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而设立的。检委会的职权也源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由此可见.检委会委员工作的职责应是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委会的职责是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它与业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检委会的决定代表检察机关。具有法律效力。

关 键 词:检察委员会  检委会 法律监督职责 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能力 人民检察院  监督职权 检察机关  

分 类 号:D926.3[法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