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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高速路上发生涉保险交通事故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付国华[1] 徐海根[1] 杨正东[1]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1

期  号:20

起止页码:93-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核心刊

摘  要:【裁判要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理赔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但是,保险人接到保险事故报案后,没有履行到现场对保险事故作勘查、核定和定性的义务,而主张事故不属于其保险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关 键 词: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 举证责任分配 高速路 保险事故 保险范围 裁判  现场  

分 类 号: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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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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