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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五城市大气多环芳烃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评价    

Atmospheric PAHs Levels and Health Risk Assessment in Five Cities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金银龙[1] 李永红[1] 常君瑞[1] 丁昌明[1] 程义斌[1] 徐东群[1] 崔国权[2] 陈连生[3] 彭朝琼[4] 赵宝新[5] 龚洁[6]

机构地区:[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100021 [2]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  处:《环境与健康杂志》

基  金:"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6BAI19B01);国家环境与疾病监测点项目;美国NIH Fogarty项目(5D43 TW007864-09);国家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002001)

年  份:2011

卷  号:28

期  号:9

起止页码:758-76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AJ、BDHX、BDHX2008、CAB、CAS、CSA、CSA-PROQEUST、CSCD、CSCD_E2011_2012、IC、JST、PROQUEST、ZGKJHX、核心刊

摘  要:目的分析比较我国不同城市大气多环芳烃的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方法于2009年6月和12月检测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五个城市大气多环芳烃水平,并用苯并(a)芘(BaP)致癌、致突变等效浓度、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和预期寿命损失三个指标来评价五个城市大气PAHs的人群健康风险。结果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的大气BaP平均浓度分别为50.04、34.54、1.18、2.54和23.88 ng/m3,其中南京、武汉和太原大气BaP浓度均超过我国和WHO的标准限值,哈尔滨和深圳低于我国标准限值,但略高于WHO标准限值。五城市大气PAHs污染水平及其致癌和致突变风险具有一定的季节变化性。南京、武汉、深圳、哈尔滨和太原大气PAHs污染所致成人和儿童的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分别为1.09×10-4和6.98×10-5,5.37×10-5和3.40×10-6,0.80×10-6和0.50×10-6,1.75×10-6和1.11×10-6,1.67×10-5和1.06×10-6,成人预期寿命损失分别为677.19、333.54、4.84、108.54和103.68 min。结论南京、武汉、哈尔滨和太原大气PAHs人群终身致癌超额风险高于可接受水平,而深圳为可接受水平。

关 键 词:多环芳烃 苯并(A)芘 健康风险评价 大气污染

分 类 号:R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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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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