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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先秦和秦汉的集体审判制度考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程政举[1]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出  处:《法学》

年  份:2011

期  号:9

起止页码:74-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司法审判是实施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慎刑是中国古代德政思想的体现。为确保慎刑思想的贯彻实施,西周在审理狱讼案件时实行"三刺"制度,战国、秦汉时期实行杂治和廷议两种形式的集体审判制度。杂治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的官员或同一部门不同级别的官员组成审判集体进行审案的制度。廷议是由朝中大臣们在朝廷上集体讨论有关皇亲、国戚和具有一定职位或爵位的官吏犯罪案件的定性、量刑问题,以及普通百姓犯罪案件中涉及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制度。

关 键 词:慎刑 集体审判  三刺  杂治  廷议  

分 类 号:D929[法学类] 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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