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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污染环境罪主客观要件问题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Research On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Element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rim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汪维才[1]

机构地区:[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出  处:《法学杂志》

年  份:2011

卷  号:32

期  号:8

起止页码:71-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污染环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罪名。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在环境刑法中没有也不应有存在的余地。对于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呈现出的各种样态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法前提、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三个要素。其中,对本罪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可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以认定,但其适用应受到限制。从应然意义上讲,应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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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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