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与适用范围    

Theoretical Orientation and Applicable Limitation about Punitive Compens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灿平[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300222

出  处:《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11

卷  号:25

期  号:4

起止页码:131-1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惩罚性赔偿乃补偿性民事责任之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某种意义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称为现当代侵权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在欺诈性消费合同、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产品责任领域严重侵权、恶意违反执行程序等领域,应坚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所造成损失的2倍赔偿为宜,环境侵权领域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在当前尚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补偿功能  惩罚功能

分 类 号:D923.8]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