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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从“但书”条款适用看司法如何遵循立法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翔[1,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2]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学》

基  金: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学科编号:S30901)资助

年  份:2011

期  号:7

起止页码:22-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醉驾入刑,本已经过多番民主而又审慎的立法审议,及至最后修改并通过的醉驾入罪条款,其态度可谓非常鲜明,即醉驾入罪,不视情节。①然而,司法者是否在刑法分则所有罪名中,以实体法中的"但书"条款为由,对于罪或非罪的判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立法者对于醉驾的入罪化努力是否会因此打折扣甚至付诸东流?

关 键 词:立法者 司法者 但书 入罪化 刑法分则 实体法  决定性  审议  

分 类 号:D924.3] D922.1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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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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