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年 份:2011
期 号:15
起止页码:57-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您好: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之规定,当乘客购票上车后,便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如果乘客在乘车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车内受伤,
关 键 词:公交公司 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安全 摔伤 老人 让座 自身原因 运输过程
分 类 号:F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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