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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保护草原资源的刑法适用规则研究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criminal law about grassland resource conservation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杜卫[1] 曹晓凡[1,2] 白宝忠[3]

机构地区:[1]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2]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河北秦皇岛066004 [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秦皇岛066000

出  处:《草业科学》

基  金: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环境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2011011)

年  份:2011

卷  号:28

期  号:7

起止页码:1392-13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AB、CAS、CSCD、CSCD_E2011_2012、JST、RCCSE、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主要对《草原法》规定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破坏草原行为的刑法适用规则进行分析,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虽然《刑法》中缺乏专门针对草原犯罪的独立罪名,但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仍应依据现有刑事法律规范坚决打击草原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草原。

关 键 词:草原 犯罪 刑法保护 刑法适用规则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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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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