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350108
基 金:福建江夏学院科研项目(2010C006)
年 份:2011
卷 号:28
期 号:3
起止页码:44-4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在个体自我决定权的范畴内,自我决定委托代孕人受孕以拥有自己的子女,展现生命的尊严,这是值得保障的法益,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自是不应受到公权力的过多干预。同时,代孕固然会冲击传统的社会家庭价值观,不过或许也正说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已经走到变动的分水岭。于委托合同的规范内,代孕对于接近事务的处理可以参照之,不过也应排除部分不能适用的规定。
关 键 词:代孕 合同自由 公序良俗 委托合同
分 类 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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