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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商业广告宣传中字体单字使用的著作权辨析 从“飘柔”倩体字形著作权侵权诉讼案谈起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陶鑫良[1] 潘娟娟[2]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

年  份:2011

期  号:4

起止页码:71-7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0_2011、NSSD、普通刊

摘  要:商业广告宣传中的字体使用,例如宝洁将“飘柔”两倩体字用于产品包装与商业宣传的使用,不属于字体字库的“整体使用”,也与字体字库软件的使用无关,其实就是对字体单字之字形的使用。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字体单字之字形应视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表形不表意,是画不是文”。

关 键 词:商业宣传  广告宣传  著作权侵权  字体 单字 字形 诉讼案 产品包装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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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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