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德国帕骚大学 [2]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研究所
年 份:2011
卷 号:26
期 号:1
起止页码:5-1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
摘 要:物之瑕疵责任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市政官告示,它在德国债法改革之前属于民法典债法分则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则,作为独立于债法总则部分的一般给付障碍法而存在。这一构建在理论和实践中引起诸多问题,导致了制定法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因此它不仅受到德国国内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诟病,而且也落后于国际买卖法的相关规定。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债法现代化法》通过引入"义务违反"和"无瑕疵给付义务"这两个源自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术语,将物之瑕疵责任纳入到一般给付障碍法之中,买卖合同中涉及物之瑕疵责任的特殊规则几乎完全消失。这一制度安排不仅解决了许多曾经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展现了德国给付障碍法的国际化趋势。
关 键 词:物之瑕疵责任 买卖合同 给付障碍 债法改革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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