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Tort Liability for Indirect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in the Internet according to Article 36 of the Tort Law PRC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基 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ZD006)
年 份:2011
期 号:2
起止页码:38-4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承担间接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明知"(实际知道)和"应知"(推定知道)的主观要件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它亦为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事实上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最终责任。
关 键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责任 过错责任 连带责任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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