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定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卢宗慈[1]

机构地区:[1]中共恩施市委党校,湖北恩施445000

出  处:《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11

卷  号:32

期  号:1

起止页码:51-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西方国家公立高校作为"公法人",一般纳入行政法范畴内的行政主体。我国相关法律将我国国办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是有缺陷的。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属于行政主体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在高校与学生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类则属于地位不对等主体之间的特别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应当坚持基本的法律理念和原则,并主要承担两种类型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高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建立法治背景下高校与学生的和谐关系。

关 键 词:高校 学生  法律定位 法律关系 管理权限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G647]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