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法学院
年 份:2010
期 号:12
起止页码:9-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刑事犯与行政犯的类型划分已成为犯罪分类中的一个固定范式,如何在认知行政犯之本质的基础上设置行政犯的犯罪模式,这就不仅关系到刑法的控制效果,而且还关系到刑法的科学发展。作为"先抑后扬"的二元化犯罪模式,不仅能够满足刑法上设置行政犯之目的诉求,而且较好地体现了刑法谦抑原则,因而是行政犯之犯罪模式的理性选择。所以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应适当扩展二元化犯罪模式的存在范围,具体可以考虑在纯正的贪利性行政犯中实行。
关 键 词:刑事犯 行政犯 刑法谦抑 二元化犯罪模式 贪利性行政犯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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