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天津平原地下水可开采量与确定依据 ( EI收录)
Allowable groundwater withdrawal and its determination basis in Tianjin Plai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300191 [2]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天津300191
基 金: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调查评价(天津)"(200310400003)
年 份:2010
卷 号:17
期 号:6
起止页码:221-2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AJ、BDHX、BDHX2008、CAS、CSA-PROQEUST、CSCD、CSCD2011_2012、EBSCO、EI、GEOREFPREVIEWDATABASE、IC、JST、PROQUEST、RCCSE、SCOPUS、WOS、ZGKJHX、ZR、核心刊
摘 要:根据深层地下水开采对地面沉降的影响比较,天津中部平原和滨海平原第二、三含水层组深层地下水开采对地面沉降影响较小,为适宜开采层位。地面沉降控制在10 mm/a,第二、三含水层组深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68亿m3/a。中部平原浅层地下淡水、微咸水,在技术经济上鼓励开采,可开采量为1.64亿m3/a;山前平原地下水现状开采强度未引起明显的环境地质问题,开采强度适当,可开采量为2.79亿m3/a。天津平原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地下水总的可开采量为7.11亿m3/a。
关 键 词:天津平原 地下水可开采量 地面沉降
分 类 号:P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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