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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黔东南地区苗族语言的立法与保护
Discusses Southeast Shallowly Guizhou Province the Local Miao National Minority Language Legisl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凯里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贵州凯里556000
年 份:2010
卷 号:30
期 号:3
起止页码:109-1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由于长达几千年的迁徙,驻地的分散,苗语可分为三大方言即湘西(东部)方言、黔东(中部)方言和川黔滇方言。尽管黔东南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苗族语言采取了不同程度和范围的抢救、保护的举措,但这与全州悠久的历史、丰富而灿烂的民族文化资源面临破坏的威胁仍是感到抢救不够,保护不力,弘扬不大。国家应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地方人民政府应向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制定关于保护苗族语言的相关条例,使黔东南苗族语言的使用和保护工作纳入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为黔东南苗族同胞充分享有苗族语言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 键 词:苗族 语言 立法保护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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