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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适应与自主之间的德国刑法教义学——用教义学来控制刑事政策的边界?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沃斯.金德豪伊泽尔[1] 蔡桂生[2]

机构地区:[1]德国波恩大学 [2]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基  金: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项目号为2009601050

年  份:2010

卷  号:18

期  号:5

起止页码:144-1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41137)、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作为一门科学,刑法教义学自身的研究领域有以下四个方面:刑法法律事实研究、刑法结构理论研究、刑法法条适用条件研究、本体性刑法原理研究。虽然第三个领域颇受重视,但这些领域均有其各自意义。刑法教义学在其知识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分别受立法(含刑事政策)和司法判决这两种制度性权力的限制,但这不代表刑法教义学就无所作为,以上四个方面就是刑法教义学自由地发挥作用的地方。刑罚是一种亟需正当化的恶,必须指出刑事政策的边界所在,但目前刑法制定的基本方向并没有错。为了防止刑事政策过于冒失,可以通过议会来控制它。

关 键 词:刑法教义学 研究领域  限制  刑事政策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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