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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集体土地上民房登记主体的几种情形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裴彤林[1]

机构地区:[1]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房地产》

年  份:2010

期  号:10

起止页码:40-4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设一章,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作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基于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者身份的特殊要求,对民房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身份均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成员”)。然而,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实务中,仍有很多特殊情况没有统一的处理意见,笔者就申请人身份问题进行简单归纳,并初步探讨。

关 键 词:集体经济 地上  民房 组织成员  房屋 使用权 宅基地 申请人

分 类 号:D923.2] D922.181[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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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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