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2]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10
期 号:19
起止页码:61-6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核心刊
摘 要: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中采用了二元划分法,但没有对假药和劣药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用空白罪状直接援用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该定义不能满足刑法打击假药、劣药犯罪的需要。面对假药、劣药犯罪多发的现状,有必要探究我国刑法对假药、劣药界定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在比较与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分,将两者合并为一种犯罪,即统一规定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并规定统一的法定刑。
关 键 词:假药 劣药 界定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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