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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    

The Explan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in China's Food Safety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吉林[1]

机构地区:[1]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

出  处:《天津法学》

年  份:2010

卷  号:26

期  号:1

起止页码:43-4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普通刊

摘  要:"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关 键 词:产品责任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故意

分 类 号: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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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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