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4
年 份:2010
卷 号:25
期 号:4
起止页码:48-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和谐"就是以公开的形式,通过妥协的方式,达到一致的结果。"社会"语词只不过是"群体"的代名词而已,而社会概念则是指和谐的人际关系。人是与动物相对的概念,社会是与自然相对的概念,规范是与本能相对的概念,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社会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规范的产生标志着社会的形成,社会的形成标志着人的产生,因此,人、社会和法三位一体,构成和谐状态。不和谐的社会是靠恶法来维持的。真正的和本质上的法是民主意志的体现,而恶法则是被奉为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它不仅不是法,而且是对法的践踏。构建和谐社会,让法回归到民主意志上来,是顺应时代的要求。
关 键 词:人 社会 法
分 类 号:D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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