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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建构    

The Two—layered Dual Structure of Rural Justi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柏峰[1] 董磊明[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出  处:《法学研究》

基  金: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乡村司法制度建设研究"(批准号09CFX060)的成果

年  份:2010

卷  号:32

期  号:5

起止页码:34-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当前乡村司法呈现出双二元结构形态:基层法官的司法有着法治化和治理化两种形态,乡村干部的司法则是治理化形态。综合考量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所受到的结构性约束,双二元结构形态可以呼应乡村社会的司法需求,回应乡村纠纷的延伸性和非适法性,适应中国乡村的经济基础。在很长时间内,乡村司法都应当在法治化和治理化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关 键 词:乡村司法  治理化司法  法治化司法  

分 类 号:D92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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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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