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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清代地方民事纠纷何以闹上衙门——以《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    

Why Some Local Civil Disputes in Qing Dynasty Prosecute a Lawsuit in Yamen-Focusing on the Yamen Archives in Soutern Sichun of Qing Dynas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佩林[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2]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史林》

年  份:2010

期  号:4

起止页码:132-14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在清代地方社会,宗族、保甲组织对民间社会的纠纷有强大的解决功能;百姓如果要控告到衙门,则需要付出不低的诉讼成本,这是他们不愿意选择的,也与官方惯行的息讼思想相悖。这是目前学术界通行的观点。以此逻辑,民事细故纠纷一般会止于民间社会。而通过对《南部档案》等资料的研究则证明,在清代地方社会诉讼场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尖锐,诉讼动机也变得错综复杂。由于诉讼没到堂审阶段就不一定要付出高昂的费用、调解主体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旁人或健讼之徒的搬弄是非与唆讼、乡民"锥刀小利而兴讼"、?诈钱财、地方官员唆讼、社会经济的变化等多重原因,仍有相当多的民事纠纷诉诸衙门。与之相应,民间社会对纠纷的调解是有限而不是万能的。

关 键 词:清代 地方社会 民事纠纷 原因  《南部档案》  

分 类 号:D915] K297.1[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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