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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A Re-Promotion of Substantial Interpretation Doctrin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明楷[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学》

年  份:2010

期  号:4

起止页码:49-6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上,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做出扩大解释,以实现处罚的妥当性。在解释构成要件时,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在遇到法律疑问时,不能将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解释原则。实质解释论同时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既有利于实现处罚范围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实现构成要件的机能。

关 键 词: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罪刑法定 处罚范围 犯罪构成 解释理念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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