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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科学解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玉江[1] 马晓明[2]

机构地区:[1]淮阴工学院 [2]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

年  份:2010

期  号:25

起止页码:45-4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违法本法规定"不应该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的同时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的年限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应该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  赔偿

分 类 号: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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