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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利己之人与克私利公之人——私法与社会法人性区别解析
Selfish and Self-interest Human Being and Self-restrained and Public-interest Human Being: Analysis on Human Nature Differences Between Private Law and Soci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
年 份:2010
期 号:2
起止页码:62-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16291)、RWSKHX、普通刊
摘 要: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有一个本质属性的区别:私法中的人是自私利己之人,社会法中的人是克私利公之人。克私利公的人性假设使社会法区别于私法,为社会法证成。
关 键 词:私法 社会法 自私利己 克私利公
分 类 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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