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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南京国民政府的社会立法    

On Social Legislation of the Republic Government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岳宗福[1]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科学.经济.社会》

年  份:2010

卷  号:28

期  号:2

起止页码:146-14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0_2011、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社会立法一词最早出现于德国,其源头可以追溯到英国的济贫立法、劳工立法以及德国社会保险立法。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立法活动从无到有、渐生渐长。劳工立法可视为民国社会立法的初始阶段,但完整意义上的社会立法实际上开始于国民政府社会部成立之后,社会保险法与社会救济法则是其主体内容。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社会立法 社会保障

分 类 号: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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