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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看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廖建胜[1]

机构地区:[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

年  份:2010

期  号:6

起止页码:48-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四个特点。我国现行共同债务制度具有立法缺陷:法律体系不统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及除外情形规定不合理。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措施主要有:科学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范围,设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清理法律规范,重构夫妻共同财产除外推定规则;构建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强化债的相对性,构建大额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制度。

关 键 词: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家事代理权 婚姻关系

分 类 号: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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