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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丘志乔[1]

机构地区:[1]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090

出  处:《求索》

基  金: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DXM82002)

年  份:2010

期  号:5

起止页码:162-16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结合国内法律,探析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研究认为:从国际法看,粤港澳合作区不是自由贸易区,而是WTO规则下的特殊经济区,是为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安排、是深化落实CEPA这一区际协定的重大举措。从国内法看,粤港澳紧密合作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行为,国家并无统一立法规定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它只是中央授权广东与港澳在一个主权国家框架内合作的政府行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是实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区域共同体。

关 键 词:CEPA 粤港澳合作区  区域经济 法律定位

分 类 号:D922.29] F127[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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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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