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年 份:2010
期 号:6
起止页码:30-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监督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它不仅规定了监督手段,还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监督、“一府两院”如何接受监督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这对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违反监督法的规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各界存有争论。笔者试从三个方面对违反监督法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法律责任 监督法 违反 “一府两院” 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常委会 监督手段 责任问题
分 类 号:D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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