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法学教研室,湖北武汉430205
年 份:2010
卷 号:7
期 号:4
起止页码:74-7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的抵押(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契约。对流质契约,理论界存在流质契约禁止说和流质契约合理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立法上存在禁止主义、放任主义和允许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主义。流质契约的合法化必将是我国未来民事立法的一个合理选择。在将来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时,立法机关应当取消"流质契约之禁止"的规定。
关 键 词:流质契约 立法模式 认定 反思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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