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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下的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梅文娟[1]

机构地区:[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

出  处:《江汉论坛》

年  份:2010

期  号:4

起止页码:130-1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犯罪首先是侵犯被害人权益的行为,被害人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因为被害人的加入,刑事法律关系由传统的二元结构(犯罪人和国家)变成了三元结构(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关注被害人的需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遭受精神损害,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这不仅有利于被害人精神恢复、心理平衡,也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惩罚。为了规范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应当就主体、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刑事法律关系 三元结构  被害人 精神赔偿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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