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JD720008)
年 份:2010
卷 号:34
期 号:2
起止页码:117-1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反垄断执法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是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实践,这种执法方式的价值在于其提高了执法效率,体现了对被执法者的人文关怀,符合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和现代国家学说的精神,但其运行也存在着社会公共利益、相对人权利、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的隐忧。因此,从适用范围限制制度、和解说明制度、公众评论制度、相对人权利保障制度、第三人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规范反垄断执法和解是题中应有之义。依此而论,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仍需完善。
关 键 词:反垄断执法和解 价值超越 现实隐忧 制度规范
分 类 号:D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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