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 [2]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年 份:2010
卷 号:28
期 号:2
起止页码:20-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法治理念要求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完备性,这就要求作为法律规范建构手段与表达形式的法律语言具备逻辑上的精确严密性。然而由于法律实践的复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难以避免的。法律模糊语言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可以在一定程度消除法律模糊语言的弊端。
关 键 词:法律语言 模糊性 弊端 消除
分 类 号:D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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