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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之性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滕威[1] 陈艾健[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0

期  号:5

起止页码:58-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8、核心刊

摘  要: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从1993年开始,原告何某到被告某卫生院工作。在此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卫生院也未给原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08年5月,该卫生院口头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6月至11月,被告与原告达成被告食堂的外承包协议,每月补贴原告300元。

关 键 词:法定退休年龄 2008年  性质  解除劳动关系 卫生院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口头通知

分 类 号: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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