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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教师的批评教育权与体罚的法律边界    

Discussion on Teachers' Right of Criticism and Education and Corporal Punishment in the Legal Boundari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蒋淑波[1]

机构地区:[1]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黑龙江大庆163712

出  处:《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年  份:2010

卷  号:30

期  号:2

起止页码:57-6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了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落实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必须厘清教育惩戒权与体罚的法律边界。从法理上探讨,教师的教育权是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权应赋予学校,而不是教师个人。因而,教育惩戒应置于学校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在此基础上确立学校教育惩戒制度。教育惩戒制度是法律赋予学校的,通过规范的、可以预知的、适度的处罚,使违规学生受到身体上可以承受的痛苦,以警示其改正不良习惯的制度。

关 键 词:批评教育权 体罚 教育惩戒

分 类 号: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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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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