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提存公证可避免欺诈发生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兆利[1] 刘军民[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出  处:《湖南农业》

年  份:2010

期  号:3

起止页码:28-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案例:2009年4月,果树种植专业户向某与一果品公司拟订立苹果购销合同。由于双方以往业务往来较少,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为“见货付款”和“见款发货”产生分歧,形成了互不相让的局面。鉴于此,双方当事人向当地公证处提出了业务咨询。当公证员了解到双方都有促成生意的诚意后,建议他们在购销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下列约定:由购货方将货款事先提存到公证处,由公证处书面通知供货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购货方组织人员对货物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公证处将款项给付供货方,

关 键 词:公证 提存 欺诈 购销合同 业务咨询  果树种植 签订合同 当事人  

分 类 号:S66] D923.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